本學會對本月中旬起連續發生的多宗狗隻襲擊事件深表關注。短短約五日內,本港至少發生五宗相關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、兩隻狗及一隻貓死亡,另有兩人受傷。

2026.08.23
就近期多宗狗隻襲擊事件,建議檢討及優化香港狗隻管制法例

背景

本學會對本月中旬起連續發生的多宗狗隻襲擊事件深表關注。短短約五日內,本港至少發生五宗相關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、兩隻狗及一隻貓死亡,另有兩人受傷。當中包括元朗大型混種犬於公眾地方失控咬死兩隻小型犬,以及打鼓嶺一間持牌寵物酒店內發生的致命襲擊,導致一名33歲女性不幸身亡。後者更涉及一隻晶片登記為「唐狗」、實際混有格鬥犬血統的犬隻。這是本港33年來第三宗狗隻咬死人的個案(前兩宗分別發生於1994年及1996年)。

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公開數據,2023至2025年期間,署方就涉及犬隻襲擊(包括襲擊人或動物)的個案共提出679宗檢控(2023年258宗、2024年215宗、2025年206宗)。目前全港持有有效牌照的「格鬥狗隻」僅有29隻、「已知危險狗隻」僅有18隻。這些數字顯示,即使在現行管制下,襲擊個案仍持續發生,而致命悲劇的再現更凸顯制度存在明顯漏洞。

本學會作為專注寵物營養與動物福利的專業組織,一直關注人寵共融下的公共安全與負責任飼養。現從多個角度分析問題,並提出具體建議。

一、問題分析

1. 公共安全

近期五日內連續發生多宗嚴重事故,反映大型犬及混種高風險犬隻在公眾地方失控的風險仍然存在。普通市民、兒童、長者及其他寵物主人面對突發襲擊時缺乏有效保障。

2. 狗主責任與能力

679宗檢控數字顯示,部分狗主未能有效控制大型犬或高風險特徵犬隻。現行法例對「如何正確管束」缺乏具體要求,導致部分狗主即使持有牌照,實際控制能力仍然不足。

3. 源頭識別

致命個案中,犬隻晶片登記為「唐狗」卻實際混有格鬥犬血統,暴露現行登記制度主要依賴外觀判斷的漏洞。混種犬隻容易被錯誤分類,令高風險犬隻未能受到應有管制。

4. 寄養及商業場所

持牌寵物酒店及訓練中心目前的牌照條件,主要集中於設施標準,對員工如何安全處理高風險犬隻、單人操作限制、緊急應變程序等缺乏具體要求,增加意外發生的機會。

5. 罰則阻嚇力不足及受害人保障

現行罰則對嚴重個案的阻嚇力明顯不足。一般失控咬傷最高罰款僅約1萬元,即使涉及大型犬違例牽繩,最高亦只是2.5萬元及3個月監禁;即使觸及《危險狗隻規例》較嚴重條文,最高亦只是5萬元及6個月監禁。對於造成嚴重受傷或死亡的個案,現有罰則難以反映後果的嚴重性。同時,受害人(包括被咬傷的人或寵物主人)往往難以獲得及時及足夠的賠償。

6. 非法偷運入口

非法偷運入口的寵物往往未經檢疫、品種來源不明,甚至可能涉及高風險犬種或格鬥犬血統。這些犬隻透過非法途徑流入本港後,容易避開現行登記及管制系統,直接增加公共安全風險。現行對非法偷運入口寵物的罰則及檢控力度未能發揮足夠阻嚇作用,令問題持續存在。

二、具體建議

1. 加強品種核實與登記系統

  • 對懷疑具格鬥犬特徵、大型肌肉型或外觀有爭議的犬隻,要求註冊獸醫進行專業評估,必要時以DNA檢測核實血統比例,並強制更新晶片資料。
  • 完善晶片數據庫,強制記錄準確品種/混種資訊、過往事故記錄及所有權變更,並加強入口、繁殖及轉讓環節的查核機制。
  • 定期抽查已登記大型犬的品種資料,堵塞虛報或誤報漏洞。

2. 強制實用控制訓練作為狗主責任

  • 首次飼養大型犬(體重20公斤或以上)或具高風險特徵的犬隻時,要求狗主完成由政府認可的實用控制課程。
  • 課程內容應聚焦實際操作:可靠牽繩控制、基本指令服從(坐下、停留、召回)、公共場合管束技巧,以及如何處理狗隻拒絕指令或出現興奮/攻擊傾向的情況。
  • 完成課程並通過實務考核後,方可正式領取或續領相關牌照。此舉可直接提升狗主的實際管束能力,減少因控制不足而引發的事故。

3. 提升寄養所及相關商業場所的安全標準

  • 修訂動物寄養所牌照條件,明確要求:
  • 員工必須接受基本行為管理與安全處理訓練;
  • 高風險犬隻禁止單人處理;
  • 訂立標準入籠/出籠程序及緊急應變指引;
  • 場所須備有足夠人手及安全設備。
  • 對提供犬隻訓練或寄養服務的場所,增加定期審核及事故強制報告要求,確保操作符合安全標準。

4. 明確大幅加強罰款及處罰——本學會認為此為必要及優先措施

現行罰則明顯過低,無法有效阻嚇疏忽及違規行為。本學會強烈建議:

  • 大幅提高罰款上限:因狗隻失控導致他人嚴重受傷者,最高罰款應提升至至少10萬至20萬元;導致他人死亡者,最高罰款應提升至至少30萬至50萬元。
  • 加重監禁刑罰:導致嚴重受傷者,最高監禁刑期應提升至至少1至2年;導致死亡者,最高監禁刑期應提升至至少3至5年。
  • 引入最低罰則:對造成嚴重受傷或死亡的個案,訂立明確的最低罰款及/或最低監禁刑期,避免罰則過輕。
  • 針對重複違規及嚴重疏忽:第二次或以上違規,或因嚴重疏忽導致傷亡者,應自動適用更高罰則,並強制引入「禁養令」(禁止該人在一定年期或終身飼養任何犬隻)。對故意放任大型犬或高風險犬隻在公眾地方失控者,應列為加重情節。
  • 清晰刑責:明確規定,狗主若未能採取合理措施控制狗隻,而導致嚴重後果,即屬犯罪,無需再完全依賴其他條例間接追究。

5. 強制飼養狗隻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

本學會建議政府規定飼養狗隻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,特別是大型犬(體重20公斤或以上)、格鬥狗隻、已知危險狗隻,以及所有在公眾地方活動的犬隻。

保險應明確涵蓋以下情況:

  • 狗隻咬傷人或造成人身傷害;
  • 狗隻咬傷其他動物(包括其他狗隻、貓隻等);
  • 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用、獸醫費用、財產損失及相關賠償。

透過強制保險,一旦發生事故,可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,確保受害人能及時獲得合理補償,同時減輕狗主個人及社會的經濟負擔。保險公司亦可根據狗隻的風險程度調整保費,間接鼓勵狗主更負責任地飼養及管束。政府可訂立最低保額要求,並將有效保單作為領取或續領狗隻牌照的必要條件。

國際經驗與最低保額參考

多個國家及地區已實施不同程度的狗隻第三者責任保險強制要求。德國多個州規定所有狗隻或大型/高風險犬隻必須投保;西班牙全國對潛在危險犬種強制投保(最低12萬歐元,約102萬港元),部分自治區已擴展至所有狗隻;奧地利多個州訂為72.5萬歐元(約616萬港元);瑞士部分州要求100萬至500萬瑞士法郎。韓國則針對指定攻擊性犬種強制投保作為飼養許可條件。這些經驗顯示,強制保險能有效保障受害人獲得賠償,但成功關鍵在於範圍合理、訂立清晰最低保額、與牌照制度掛鉤,以及確保保險市場有足夠承保能力。

本港過往民事判例亦顯示,中度以上襲擊的判賠金額普遍達30萬至60萬港元以上(例如高等法院一宗藏獒襲擊個案判賠約64萬港元;區域法院多宗涉及面部疤痕的兒童或成人個案,判賠金額介乎約39萬至96萬港元)。因此,最低保額不應訂得過低,建議起步水平為港幣50萬至100萬元或以上,以覆蓋大多數實際個案。

6. 嚴厲打擊非法偷運入口寵物

非法偷運入口的寵物往往未經檢疫、品種來源不明,甚至可能涉及高風險犬種或格鬥犬血統,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動物健康。本學會建議:

  • 大幅提高非法偷運入口寵物的刑罰及罰款,加強阻嚇力;
  • 加強執法檢控力度,對涉及組織性、重複或大規模偷運的犯罪者從嚴處理;
  • 加強口岸、海關及相關部門的協作,提升查緝效率;
  • 將非法偷運入口與後續品種虛報、未登記飼養等行為一併納入加重情節,從源頭減少問題犬隻流入本港。

7. 配合政府已宣布的檢討方向

  • 支持環境及生態局檢討「格鬥狗隻」定義與名單,並全面審視相關管控措施。
  • 建議同時檢視大型犬牽繩規定的執行力度、豁免機制的實用性,以及日常執法資源是否足夠。

三、結語

本學會認為,單靠品種限制或教育措施不足以全面解決問題。2023至2025年的679宗檢控數字,以及近期連續發生的嚴重事故,已清楚反映現有罰則阻嚇力嚴重不足,受害人保障亦有欠完善。必須從公共安全、狗主責任、行業標準、源頭管控、保險保障及打擊非法偷運等多個角度同步優化,而明確大幅加強罰款及處罰,以及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,更是當中不可或缺的關鍵措施。

上述建議以可執行、可考核的具體措施為核心,期望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,促進負責任的寵物飼養文化。

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透過學會官方渠道與我們聯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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